-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3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12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9
市资源局:
《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8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澳门皇冠:五柱巷片区改造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澳门皇冠:2025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6号)精神,同意收回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位于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和长兴社区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2)澳门皇冠:不动产权第110009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7490.85平方米(折41.236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1平方米(折0.256亩),并整合收储周边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50平方米(折0.525亩),整合后土地面积共计521平方米(折0.781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收回并整合后的土地使用权纳入澳门皇冠: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用地勘测定界图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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