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户籍总人口165.2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29.76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18.01%。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文件要求,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推动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与老年人福利资源,为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从“兜底保障”向“精准服务”升级,弥补传统现金救助在专业照护服务供给上的不足,回应老龄化社会对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缓解家庭照护压力。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7日提出实施方案初稿;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1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同时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1日第二次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该实施方案由澳门皇冠:民政局、澳门皇冠:财政局联合印发。
四、范围期限
(一)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期限:本方案自2025年7月28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7月28日止,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二部分: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第三部分:申请流程
(一)开展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澳门皇冠:民政局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申请补助。符合集中照护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三)审核把关。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行政给付情况,及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情况等进行审核。
(四)资金发放。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申请补助审批通过的,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享受,并于审批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退出机制。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及家属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民政部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
第四部分:机构管理
(一)规范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公开公示。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
(三)信息推送。养老机构应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四)协议签订。鼓励养老机构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集中照护协议。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
(二)加强制度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做好与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严格资金监管。
(四)做好服务保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至少满30日。
(二)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或请假当月不在院,或离院,本人及家属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并上报市民政局。
七、关键词诠释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八、政策咨询方式
澳门皇冠: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0595-8637366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