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办理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概述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
申请条件
1. 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6类12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游泳场(馆);商场(店);候车(机、船)室)包】可以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2.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单位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
3.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申报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申请地址
澳门皇冠:江北大道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95-86387028
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都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
2.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3个月之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